骨質疏鬆預防與治療

骨質疏鬆症定義

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(WHO)定義骨質疏鬆症為一種全身骨骼疾病,其特徵包括骨量減少,骨組織的顯微結構變差,造成骨骼脆弱,進而增加骨折的機率。據統計,60歲以上的東方女性約25%有脊柱的壓迫性骨折,70歲以上易併發四肢骨的骨折,如股骨與橈骨等。老年骨折易發生併發症,除增加醫療、家庭及社會負擔外,更是老年人的主要死因之一。

病理生理學

骨再塑過程包括造骨細胞的骨形成作用與破骨細胞的骨吸收作用,兩者間息息相關且互相調節,一旦骨吸收超過骨形成,即會導致骨流失,引起骨質疏鬆症。

骨質密度測量目的

骨質流失以鈣質的流失為主,而骨質密度測量主要測量骨鈣質的密度。依據檢查數據來判定是否骨質疏鬆。臨床研究與追蹤發現,以 (Dual-energy X-ray Absorptiometry, DXA)的結果最為準確。其原理是利用兩種不同能量之X光為射源,掃描受測部位,其輻射暴露劑量僅胸部X光的十分之一。本院使用之雙能量X光吸收儀(DXA)皆經原子能委員會及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審查合格,確保其安全及效能無虞,民眾可安心進行檢測。

骨質密度檢測適應症

  • 停經或卵巢切除的女性。
  • 副甲狀腺機能低下、甲狀腺機能亢進、腦下垂體機能不全影響鈣代謝者。
  • 運動不足,且活動力低下者。
  • 體重過輕、先前曾經骨折者。
  • 大量吸菸及喝酒者。
  • 服用易致骨質流失之藥物者。

骨質疏鬆症臨床診斷標準

此標準採用T值的方式評估。檢查部位包括雙側股骨頸及腰椎,若前述部位皆未能適用時,可採用橈骨遠端三分之一部位來測量。

骨質疏鬆程度

骨質密度檢測結果

T值(T-score)

正常骨量 (normal)

T值 ≧ -1.0

骨質缺乏 (osteopenia)

-1.0 > T值 > -2.5

骨質疏鬆症 (osteoporosis)

T值 ≦ -2.5

嚴重骨質疏鬆症 (severe osteoporosis)

T值 ≦ -2.5且合併骨折

 

骨質密度檢測禁忌症

  • 腰椎有金屬固定物或壓迫性骨折者不適宜做此部位的檢測。
  • 髖關節有金屬固定物或人工關節者不適宜做此部位的檢測。
  • 懷孕。

骨密度追蹤檢查:

(1)未接受積極治療者,建議二年追蹤一次。

(2)接受積極治療者,依文獻報告藥物治療需一年以上才可見到減少骨折的效果,故持續用藥至少一年以上,再進行測量以評估治療成效。

 

骨質疏鬆症治療 (非藥物類)

一、鈣質及乳製品:乳製品是含鈣量最多的食物類型,此外乳製品中的其他成份如乳糖和酪胺酸可促進鈣質的吸收;鈣質攝取建議量每日1000毫克。胃酸不足、便秘、腹脹或有腎結石病史者,建議改用檸檬酸鈣,吸收較好。

二、維生素D:維生素D<30 ng/ml即為不足,在台灣女性維生素D不足者約75%,維生素D與維持體內鈣及磷的平衡有關,也是腸道對鈣質吸收作用的調控因子,因此與骨骼健康有密切關係。一般仍以照射陽光是獲得維生素D的主要來源。成人維生素D最低有效骨質防治劑量建議為每日800 IU(20微克)。

三、走路與快走:走路對股骨頸骨密度的改善效果較為明顯,對預防骨折亦可產生不錯的效果。

四、戒菸,適量飲酒(戒酒尤佳)。

 

骨質疏鬆症治療 (藥物類)

防治骨鬆及骨折的藥物依其作用機轉,可分為抗破骨類藥物,促造骨或促骨生成類藥物,以及混合型三類。

抗破骨類藥物包括雙磷酸鹽、雌激素受體調節劑、RANKL單株抗體等;促造骨類藥物以副甲腺素及Sclerostin單株抗體為主;混合型目前只有鍶鹽一種。防治骨鬆的藥物本身多少有一些副作用,依目前骨鬆防治指引,均不建議併用兩種抗破骨類,或是併用抗破骨類與促造骨類。

本院參照學會建議先以促骨生成類藥物 (益穩挺注射液Evenity)為主,治療一年後則改為抗破骨類藥物(保骼麗注射液Prolia)。藥物治療期間均須併用維他命D與鈣劑此二種營養素,以確保充份提供造骨之材料。

 

檢查注意事項

一、不需禁食。

二、需自費,每部位$ 750,至少檢查2部位。

 

參考資料
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:骨質疏鬆症臨床治療指引

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

中華民國骨質疏鬆症學會